01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濤,男,漢族,1972年8月17日出生。2017年2月底至10月,被告人李某濤以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心腦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為依托,伙同楊某、賈某山、王某、張某、蘇某榮等人(均另案處理)為實施詐騙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北京市石景山區、豐臺區等地,引誘老年人參加“健康講座、免費健康咨詢”活動,謊稱賈某山、張某、蘇某榮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空軍總醫院、北京醫院、北京協和醫院等知名醫院的專家,騙取被害人信任,并以現場看病、開藥的方式,將低價購進的保健品“百邦牌天元膠囊”“百邦牌銀杏丹葛膠囊”當作特效藥品高價銷售給被害人。楊某、賈某山、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124名被害人93.74萬元。李某濤家屬代為退繳40萬元。
02裁判結果
本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李某濤伙同楊某、賈某山、王某、張某等十余人,為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李某濤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李某濤等人詐騙老年人的財物,酌情從重處罰;李某濤主動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濤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四十萬元,按比例分別發還各被害人;責令李某濤繼續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03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開展“養老幫扶”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假借義務診療、心理關愛、直播陪護、慈善捐助、志愿服務、組織文化活動等形式獲得老年人的信任,對老年人實施詐騙。被告人李某濤等人為實施犯罪專門成立公司,在互聯網低價購進保健品,招募大量業務員,以免費醫療咨詢、義務診療等噱頭拉攏老年人參加講座,冒充知名三甲醫院的名醫在講座中為老年人“號脈”“看病”等,將通過拉家常、聊天方式提前了解的老年人身體狀況及病情記錄,偽裝成通過“號脈”得知,獲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虛構保健品為特效藥品,高價出售給老年人,騙取老年人錢款。該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犯罪時間長、手段隱蔽,社會危害巨大,部分老年人因聽信所謂名醫建議中斷原本服用的正常藥物,延誤正常治療,造成嚴重后果。李某濤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該犯罪集團針對老年人實施犯罪,人民法院按照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對李某濤從重處罰,充分體現了從嚴懲處養老詐騙犯罪的精神。
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就醫需到正規醫院,切莫病急亂投醫,不要輕信所謂免費講座、免費診療,更不要高價購買非正規藥品、保健品,避免上當受騙。
——內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